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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為什么要用產量代替面積

產量和播種數量代替面積,絕不是中國人的獨創,中世紀歐洲也很流行。 例如,美國人至今仍普遍采用的面積單位英畝,以前既不是面積單位也不是準確單位。 這意味著成年男性在一頭耕牛的幫助下,一天內可以耕作的地塊大小。

土地質量有差異,既有好的耕作,也有不好耕作的,所以英畝在不同地區的實際大小上有天壤之別。 在15世紀,愛爾蘭的1英畝相當于6000平方米以上,英格蘭的1英畝在8000平方米以上。

英格蘭農民計量土地,使用更不準確的單位海蒂( hide )。 這個詞的本義是家庭,后來發展到了養活普通家庭所需的地塊大小。 果然由于土地質量差異很大,一海里得到的土地可能有十幾英畝,也可能有幾十英畝。

后來,來自法國北部的諾曼人征服了英格蘭,給海洋賦予了新的定義。 大海是每年可以領取1英鎊金幣的土地。 那時一英鎊的金幣很值錢,可以買20頭牛。 也就是說,如果英格蘭農民名下的土地每年能換20頭牛,人們會說他有1海里的土地。 你看,這和古代中國用糧食產量計量土地的習性有多相似?

從古代到近代,從中國到英國,談到農民最喜歡的土地,田地在市場上轉手時,為什么要采用產量或播種量來表示大小,準確可靠的面積單位,如平方英尺、平方米、平方丈、分、畝、公頃。

有三個理由

第一,對農民來說,土地的價值在于種植作物和收獲糧食,所以土地有多少面積并不重要,它能播種多少和能生產多少才是重要的。

第二,以前傳下來的面積單位并不像聽說的那樣準確。 以畝為例,歷代畝都不同,同一個朝代畝也不同,一畝肥田的實際面積可能只是一畝薄田的1/3或1/4。 這在我們面前已經討論過了,對吧?

第三,在現代化的測量工具和數學工具發明之前,測量土地面積其實是一件不容易的工作,普通農民當然沒有能力準確測量哪些大小地塊面積。 即使張衡和祖沖之這樣的數學家親自露面,也無法測量不規則農田的實際面積。 是的,長方形、正方形、梯形、三角形和圓形地塊可以通過測量邊的長度或半徑并用簡單的公式進行設置來計算面積。 但是,現實中的農田并不一定都是這些規則的圖形,邊界很可能是彎曲的,地面高低不均勻的可能性很高。 計算這些地塊的面積必須使用微積分。 中國古代是怎么知道微積分的?

南宋前期,一位叫汪大隈的官員讓江南農民報告了自己的土地面積。 他先去調查后,向上級報告:愚民不知道弓的走向,測量不好,若田少供給多,必須先將其推翻,可以并行進行。 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測量工具(弓步),不知道計算面積,本來只有10畝地,可能有15畝。 如果不讓他們多次測量、反復改寫,就無法得到比較準確的數字。

事實上,普通民眾沒有準確測量面積的能力,但即使讓政府去做,派遣最聰明最有經驗的差役去測量,最終也不會得到太準確的結果。 南宋筆記《云麓漫牌》說的是當時土地測量的難度。

有名的腰鼓者,中狹的所謂。 有名的大股者,中廣的所謂。 有名的三廣者,三不等的所謂積步之法,見于田形的非方者。

有些地塊中央窄兩端寬,被稱為腰鼓。 有些地塊的中央寬度兩端狹窄,被稱為大股。 分區兩端不一樣長,中間也不一樣長,有的叫三廣。 這樣不規則的地塊,只能用積步的方法來測量。

古代土地很難測量

裝什么? 分階段分塊稱重,將不規則的大塊盡可能分割成比較規則的小塊,將小塊重疊起來,得到大致準確的總面積。

我們調查歷史,《食品雜志》部分有大量的農田面積數字。 例如《宋史食貨物志》:建設水利田,從熙寧到三至九年,府界和諸路一萬七百九十三處,田三十六萬一千七百七十八公頃有奇。 意思是王安石變法時期興修水利,新出361178公頃水田。 1公頃100畝,361178公頃3611.78萬畝。 例如《明史食貨物志》:二十六年核天下的土田,總面積為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公頃。 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朝廷核查天下農田,共有850多萬公頃,即8.5億多畝。 如果古人不知道測量面積,這些面積的數字是從哪里得到的?

其實大部分都是農民自己報告的。 古代法院每幾十年或十幾年就可以重新檢查全國的耕地。 核查的首要方法是讓農民自己核實,向政府報告,政府再次向一級報告,最后朝廷匯總了巨大的數字。

農民申報土地,不能為了少交稅而隱藏面積吧? 完全有這個可能性。 但是,朝廷采取嚴厲的懲罰手段,對藏匿土地的農民和地方政府實施重罰,有時進行搜查、驅逐、砍頭、降級。 另一個兩千多年的懲罰措施是鼓勵人們互相檢舉。 如果你的鄰居藏有10畝土地,你向政府舉報,一旦政府查明屬實,沒收這10畝土地,把其中5畝分給你,或者沒收你鄰居的財產,把一半的財產分給你

所以,我們在正史上讀到的巨大而準確的土地數字,不是來自當地的測量,而是農民在幸運和恐懼的雙重心理壓抑下自我申報的成果,可能與實際面積非常不同。

但是,古代的賣房合同不同,不僅要寫房間數,也要寫土地面積,不像任何一份田地交易合同,而是用年產糧幾荷、苗幾瓶、稻種幾升等新聞來代替面積。

這是為什么呢?

因為房子依賴土地,買房的前提是買土地,土地的形狀決定房子的結構,土地的面積決定房子的面積,一個房子從建設到銷售,下面房子的基礎始終是最重要的一環,如果不考慮房子基礎的位置、形狀和面積,房子不是空中樓閣

當然,農作物也依賴土地,但與房屋不同,農民種植作物,只追求產量,不必把觀察力放在焊料塊的位置、形狀和大小。 例如撒哈拉沙漠有上萬畝土地,地面平坦,橫向垂直,但不長草。 某小山腳下有0.01畝土地,歪歪斜斜,但種的茶樹枝葉茂盛,一年能生產幾百斤好茶。 如果你是農民,你會選擇哪塊土地? 我想不回答也能猜到。

農地交易不寫面積,除了測量難度外,面積不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所以產量是。 房屋交易之所以必須寫面積,是因為土地面積對房地產交易最重要,所以無論你想什么方法,都必須盡可能準確地測量面積。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農地買賣主要發生在鄉村熟人社會,購房者和賣方一般是同一個村莊的居民,熟悉各自土地的產量。 即使不是很了解,根據多年的種田經驗,實地考察土壤和水源,用肉眼估算地塊的大小,也可以從八九十推測到十,基本上賣方不可能估算合同上的虛報產量。

標題:“宋朝的房契和地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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